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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
一、总则
101 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,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,维护消费者权益,制订本规定。
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。
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,随工程施工进度选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,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。
103 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规定外,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104 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,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户确认后选用,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105 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,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: 不得在承重墙、抗震墙上开洞;
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;
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;
不得任意填充、加厚阳台地面;
不得任意凿剔楼、顶板;
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。
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,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、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。家庭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、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,必须征得房屋主管及有关部门的同意。
106 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。
107 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、防火、防毒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
201 卫生器具品种、规格、颜色应符合设计、住户要求,管道、管件、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。
202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、铺设牢固,坡度符合要求,开关、龙关安装平正,使用灵活方便,明管刷防锈涂料,暗管刷防腐漆。
203 给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,经通水试压无渗漏。
204 排水管道应畅通,无倒坡、无堵塞、无渗漏,地漏蓖子应略低于地面。
205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、标高符合设计、住户要求,器具上沿要水平,端正牢固,外表光洁无损伤。

  3 电气工程
301 电气产品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,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。
302 电气布线应采用暗管敷设,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,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,严禁将电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。
303 “相线进开关,零线进灯头”,三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,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;面对插座时应符合“左零右相,接地在上”的规定。
304 开关、座安装牢固,位置正确,盖板端正,表面清洁,紧贴墙面,四周无空隙,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高度一致。
305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,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:漏电开关的动作,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过灯具试亮、开关试控制等,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。 306 工程竣工时应向住户提供配线竣工简图,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。

  4 吊顶工程
40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颜色以及基层构造、固定方法应按设计、住户要求,并符合现行标准。
40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、变形,安装好的吊顶龙骨应牢因可靠,四周水平允许偏差为±5毫米。
40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,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,应另设吊钩。
4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,表面应平整,不得有污染、拆裂、缺棱、掉角、锤伤等缺陷,接缝应均匀一致,压条顺直、无翘曲现象,罩面板与墙面、窗帘盒、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。
405 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,钉头应涂防锈漆。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,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、透翘现象。

  5 门窗、封阳台工程
501 门窗的品种、规格、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按设计、住户要求,并符合现行标准。
50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标准,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,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,必须事先钻孔,严禁直接锤击钉人。
50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,横平竖直,高低一致,外观无变形、开焊、断裂现象。框与墙体缝内腔应嵌填饱满,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膏封严,表面平整光滑、无裂缝,防腐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。
504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,无阻滞和反弹现象。五金配件应齐全,位置正确。
505 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,大面无划痕、碰伤、锈蚀。涂膜大面平整光滑、厚度均匀、无气孔。

  6 细木制品工程
601 细木制品(窗帘盒、暖气罩、木护墙、木隔断、包门及门套、窗套、踢脚板、花饰、装饰线)和固定家具的龙骨、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%,其外表用料,不得有死节、虫眼和裂缝。
602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,无松动。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,不得出现起层、起鼓现象。
603 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,表面平整、棱角方正,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,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。
604 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,棱角方正,线条顺直,颜色一致,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,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。踢脚板应平直,光洁、接缝严密、出墙厚度一致。
605 挂镜线、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,宜采用 45度加胶坡接,接头处不得有错缝、离缝现象。装饰线要求顺直均匀一致,紧贴墙面,交圈收口正确。
606 吊柜、壁柜安装牢固,柜门开启灵活。
607 细木制品油漆应平整光滑、刷纹通顺、颜色一致,无胶痕。

  7 裱糊工程
701 壁纸、墙布的品种、颜色和图案,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,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。
702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,表面应平整,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。
703 裱糊基体应干燥,表面应平整,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。
704 壁纸、墙布必须裱糊牢固,表面色泽一致,不得有气泡、空鼓、裂缝、翘边、皱折、斑污和胶痕。各幅拼接横平竖直,距1.5米正视不显拼缝。
705 壁纸、墙布与天花线、踢脚线、贴脸板紧接,不得有缝隙,其边缘平直整齐,不得有纸毛、飞剌。
706 阴阳角垂直,棱角分明,阴角处搭接顺光,阳角处无接缝。

  8 板块铺贴工程
8.1 石材、墙地砖
811 石材、墙地砖品种、规格、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,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、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。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粘结材。
812 石材、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、颜色进行检查,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,且使用部位适宜,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。
813 石材铺贴应平整牢固、接缝平直、无歪斜、无污积和浆痕,表面洁净,颜色协调。
814 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、图案清晰、无污积和浆痕,表面色泽基本一致,接缝均匀、板块无裂纹、掉角和缺棱,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%。
815 厨房、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四周与墙体接触处,应向上翻起,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。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,不倒泛水、水积水,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。

  8.2木质地板
821 木质楼地面的材质、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,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%。
822 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,可征求用户的意见,一般走廊、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,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。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毫米的缝隙,并用踢脚 板封盖。
823 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量钉牢固无松动,粘接牢固无空鼓,表面刨平磨光,无明显刨痕、戗茬和毛剌等缺陷。
824 木板面层,板间隙基本严密,接头位置错开;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,粘、钉严密,无裂纹、翘曲,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。
825 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,表面光滑,高度、出墙厚度一致。

  8.3塑料地板
831 铺贴养料板面层用胶粘剂,应根据基层材质和面层使用要求选用。基层必须平整、坚硬、干燥无油脂,铺量贴完的面层应平整、光滑、无裂缝、色泽均匀、厚薄一致,边缘平直,面层内不得有杂物和气泡。 
9 涂饰工程
901 涂料的品种、颜色、性能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、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。
902 腻子应与基体结合坚实、牢固,不起皮、不粉化、不裂纹,厨房、浴室及厕所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。
903 涂料的品种、颜色以及涂膜应与样板一致。
904 油漆表面应平整、光洁,清漆木纹清晰,大面无裹棱、流附和皱皮,颜色基本一致、无刷纹。五金、玻璃洁净。
905 乳胶漆严禁脱皮,漏刷、透底,大面无流坠,皱皮,表面颜色一致,无明显刷纹。 906 刷(喷)浆严禁掉粉、起皮、漏刷和透底,刷纹通顺,喷点均匀,门窗灯具洁净。

  10 软包工程
1001 软包(锦缎、皮革)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、规格,必须符合设计、住户要求。软包工程的防腐、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1002 软包工程的木框、衬板的构造,应符合设计要求,钉粘严密、牢固,不得松动。
1003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,楞角方正,填充饱满、平整,饰面松紧适度,手感舒适。
1004 软包安装平顺,紧贴墙面,色泽一致,接缝严密,无翘边和褶皱。
1005 软包表面应清洁、无污染,拼缝处花纹吻合,无波纹起伏。  
11 地毯工程
1101地毯的品种、材质、规格、颜色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。
1102基层必须平整、干燥、清洁、无油污。
1103地毯应固定牢固,毯面平整,不起包,不凹陷,不打皱,不翘边,拼缝处密实平整,图案连续,绒面顺光一致,表面干净,无油污损伤。
1104地毯收口合理、顺直,收口压条牢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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